7月1日起企业需按正常费率缴社保费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各参保企业需按正常社保缴费费率缴交社会保险费。各参保企业需将本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交账户提前存足款项,以备社会保险费顺利缴交。
根据单位缴费标准,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缴交。综合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各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交6%、0.5%、0.5%。
住院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交0.6%,其中缴费基数的0.2%划入生育医疗保险基金,同时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交0.2%。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8元/人(每月)缴交。
根据个人缴费标准,缴纳综合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应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交2%。
具体详情可登录深圳市社保局网站http://www.szsi.gov.cn/或拨打96888咨询。
各参保企业注意啦下月起交社保费率不再“打折”
各参保企业请注意!我市各参保企业自今年7月1日起需按正常社保缴费费率缴交社会保险费,各参保企业应将本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交账户提前存足款项,以备顺利缴费。此外,在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期间享受免除医保个人缴费的住院医疗保险及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9月1日起恢复个人缴费。
部分社会保险费率2009年曾下调
据了解,2009年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切实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我市于2009年2月1日开始下调部分社会保险费率。社会保险费率调整范围为工伤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率不作调整。下调我市部分社会保险费率的前提是不降低参保人的待遇,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没有受到影响,就医的记账比例还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待遇没有受到影响。
随着经济逐步复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各参保企业自2011年7月1日起按正常社保缴费费率缴交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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