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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医保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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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备受广大市民瞩目的《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较以往的医保政策都有哪些变化呢?

  备受广大市民瞩目的《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较以往的医保政策都有哪些变化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于2月25日走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据了解,新的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在职工医保参保覆盖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1、利民:新医保对参保人员、就诊医院、门诊病种进行扩面

  新医保政策将参保范围由“本市境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扩大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并放宽了就医和转诊转院的范围。对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将原规定“符合医保条件的一、二、三级医院,纳入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调整为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进一步引导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能够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由原规定只有上海、南京、合肥等城市的13家医院,扩大到北京、上海、南京及本省内所有三级以上100多家医院,同时还确定5家特殊疾病的市外约定医院,基本能满足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的需求和疑难疾病诊治的问题。

  此外,新医保政策将原规定中的12种门诊规定病种,增加到18种,将血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肺心病、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慢性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炎等六种大病、慢性病纳入其中,进一步扩大了受益人群。

  2、惠民:新医保降低缴费基数,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医保缴费基数和报销比例一直以来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此次公布的新医保政策不仅降低了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还提高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为减轻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将原规定“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计算标准”,调整为“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基数计算标准”。同时,新政策还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从“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调整为“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

  而报销比例相较原来则有所提高,原规定医疗费用结算报销分两段式计算,即6000元以下和6000元以上计算报销方式,不仅繁琐,参保人员也难懂。新医保政策则将报销方式调整为一段式直接按百分比报销,即:在职人员在市内基层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比例分别为93%、91%、89%、87%,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95%、93%、91%和89%,总的报销比例在原规定基础上提高了3个百分点。同时,对转往非约定医院原规定个人先自付50%,现调整为个人先自付20%;对未办转外治疗手续就医的原规定不予报销,现调整为个人先自付40%后按规定比例报销,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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