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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城镇居民职工医保政策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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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浙江省东阳市城镇居民职工医保政策有调整下月起,享受待遇提高。记者获悉,我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了调整,提高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调整后的相关政策下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在职人员的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下的(不含45周岁),按本人缴费工资的3%(其中个人缴纳2%)划入;45周岁以上的,本人缴费工资的4%(其中个人缴纳2%)划入。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5%划入。

  城镇职工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1000元,其他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7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300元。年内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转外就医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执行。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累计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2万元范围内,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0%。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5%。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支付待遇也作了调整:18万—23万元,补助90%;23万—28万元,补助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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