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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受理案30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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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是本市开始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受理申报首日,记者在第一时间现场采访了本市实施全民意外伤害附加险制度申报第一人。本市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所属各服务网点将继续受理意外伤害申报。

  已报案308件交通事故居多

  在现场采访中,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险服务中心王乙副主任告诉记者,自今年4月18日市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的申报服务电话中心启动后,市民打来的电话主要是咨询电话,咨询内容主要是政策解读和经办服务流程。截止到昨天,总共接到了308件报案信息。报案信息主要集中于交通事故,占总报案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他还有摔伤、烧伤、烫伤及电击伤等。

  提醒:意外伤害5日内申报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规定,如果参保人在2011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参保人可以自5月3日起,向市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所属各服务网点申报意外伤害各项给付。但是,意外事故发生后,参保人须在5日内以拨打服务电话或到服务网点现场办理等方式报案,报告意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参保人意外死亡的,其合法受益人须在48小时内完成报案。

  新闻链接

  2011年度,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各项给付标准为:

  意外伤害:参保人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70%。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支付。

  意外伤残:参保人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给予一次性给付,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给付20000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给付25000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给付30000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给付35000元。

  意外死亡:参保人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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