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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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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石家庄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如果患大病,每年最高可报销20万元,比以前可以多报销4万元;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扣除划入个人账户、意外伤害保险费后的部分作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由市医保中心统一管理使用。

  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都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赔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分别上调2万元,参保人每年可报销的最高限额达20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降4成;丙型肝炎门诊抗病毒治疗、恶性肿瘤晚期单病种管理……

  《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出台,据悉,此次出台的细则对之前《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改,于2009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较之原有的职工医保细则,此次修改呈现出五大“亮点”。

  ■亮点1:参保范围扩大——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

  “农民工也可参加基本医保,灵活就业人员从参保的下个月起即可享受待遇,取消原来规定的6个月的等待期。”对于参保对象的变化,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助理李国伟解释说,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应当是此次《细则》调整后的最大变化。

  按照《细则》规定,今后石市市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均列入市区基本医保实施范围。市区代办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保的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及经市人社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职业介绍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视为用人单位,列入市区基本医保实施范围。

  石市市区内所有具有市区常住户籍,并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职工),均为基本医保的实施对象。非本市市区常住户籍职工,申请参加本市市区基本医保的,应具备在申请参保前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12个月以上,并同时在该单位已参加本市市区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两个条件。

  李国伟特别强调,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籍,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下列人员: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并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人社部门批准的退休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

  “简单地说,这次《细则》修改后的一个亮点就是,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被纳入了职工医保的范畴。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将取消原来规定的6个月的等待期,和其他参保职工一样,从参保的下个月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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