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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院使用自费药品需征得医保病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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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医保病人自费药品和自费医用材料的使用,医院使用自费药品和医用材料应事先告知,征得病人或家属的书面同意;医院内使用的所有自费药品和医用材料应由医院提供,并进入医院的财务账目。

  本市医改《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明确了本市2011年-2012年的十项重点工作。

  一、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国家21项的基础上再增加21项,共42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国家9个项目的基础上增加3项,即增加新生儿疾病筛查、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60岁以上老人接种肺炎疫苗三个项目。

  2011年起按常住人口标准,各区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应高于50元。实施第三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全民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妇幼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应急保障、食品安全保障、职业病综合防治等工作。

  二、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调整医疗救助的低收入标准,取消低收入家庭的医疗救助病种限制,制定因病致贫“支出型”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政策。

  三、贯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基层医疗机构配备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本市增补的381种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本市各类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提高报销比例。

  四、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实施郊区三级医院“5+3+1”项目,健全社区基层医疗服务网络,打造“1560”就医圈,即居民步行15分钟可到达最近的医疗机构,通过公共交通工具1小时可到达三级医院。选择部分三级医院和区县,开展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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