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低保人员在医保定点门诊或药房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额为100元。
⑶低保人员门诊大病(恶性肿瘤放疗、重度尿毒症透析、血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低保人员住院就医,使用本人医保IC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应有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本人现金支付。
参保城镇居民患精神病、传染病住院免住院起付标准吗?
答:参保城镇居民患精神病、传染病住院治疗的,按照《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执行,即500元。
异地就诊需要注意的问题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若长期在外地居住,怎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住院费用怎样报销?
答: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按照“就地就近”原则,申请者可选择一所当地的医院作为本人定点医院。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时,需要向当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部门)提供异地居住就医人员《居住证》,经当地医保管理中心(审核部门)登记备案后,参保人即可在异地就医。具体办理时间为每年12月份。异地住院治疗的费用,须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出院后持住院收据、医疗费用明细、住院病志、医疗保险证(IC)卡,到当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部门)办理医疗费用审核报销。
城镇居民异地急诊就医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低保人员、低收入人员和残疾人,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外(中国境内)发生急诊住院要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户籍所在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大学生发生急诊住院要及时上报学校,由学校在学生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当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异地住院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出院后携带住院收据、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结算印章)、急诊病志、住院病志、医疗保险证和IC卡(大学生将材料交给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办理)到当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现金审核报销。
城镇居民到外地就诊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低保人员、低收入人员和残疾人,由于病情需要到大连市统筹区域外异地(中国境内)进行诊治,首先需要到大连市三等甲级医院开具转诊单,持转诊单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登记,然后才可以到外地进行治疗。异地住院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出院后携带住院收据、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结算印章)、住院病志、医疗保险证和IC卡(大学生将材料交给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办理)到当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现金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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