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参保人员因大病、重病产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了大额医疗保险制度。大额医疗保险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的1%,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每人每月按2元钱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职工和退休人员缴纳了大额医疗保险费的即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时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其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范围同基本医疗保险相同。
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构成,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核算,互不挤占
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怎样支付?
答: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以下比例分担:
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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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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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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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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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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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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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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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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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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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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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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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至5千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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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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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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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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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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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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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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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千元至1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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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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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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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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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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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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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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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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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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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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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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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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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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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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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凭医生开具的住院单和医保证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不需要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其程序和费用结算办法如下:
持医保证、医保卡门诊就医---->住院---->交住院预付金---->病房--->参保人或其家属对每日医疗费用签字认可--->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记帐,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院对参保人言明自费项目)---->结算---->个人帐户或现金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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