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于瑞均做客天津政务网,就本市医疗保险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情况接受访谈。对于天津市医疗保险事业未来工作重点,于瑞均透露,接下来本市将围绕确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内部监管,提升保障效率的总体思路,逐步实现由“人人享有”向“公平享有”的过渡,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充分、更加公平的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于瑞均表示,为实现这一目标,天津将重点从七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于瑞均介绍:“《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正式颁布,今年7月1起执行。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提高本市医疗保险法律层次,天津将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的政府规章。”
二是继续推进医改工作。对照2011年医改责任书要求,做好医疗保障改革工作,将政府补助居民参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10元。
三是贯彻落实津政发[2010]52号文件。重点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高住院报销比例,自今年1月1日起一级医院在原标准55%、60%、65%的基础上分别增加了10个百分点;二级医院在原标准50%、55%、60%的基础上分别增加了5个百分点;降低城乡居民门(急)诊的起付线,由800元调整为600元;提高政府对居民参保的补助标准,在2010年度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0元。于瑞均提到,天津市政府52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实施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非疾病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纳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保障范围。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由政府安排资金解决,个人不缴费,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管理运营。于瑞均说,目前,具体操作办法、经办衔接、网络建设等各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准备中,近期将正式实施,凡属2011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意外伤害均可纳入理赔的范围。
四是全面贯彻落实医疗保险就医诊疗监督管理办法。深化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建立诚信等级与协议管理挂钩机制;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和医师、药师的管理制度;开展规范医疗保险就医诊疗的专项活动,坚决打击套取、诈骗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维护基金安全。
五是继续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全力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建立现代化、智能化的医保实时监控系统;进一步开发和完善社会保障卡功能,在现有就医结算功能基础上,开发缴费记录、医疗费用查询等功能,满足参保人员及时了解义务履行和权益享受等情况的需要。
六是深入推进医保结算方式改革。结算方式(也称付费制度)的选择和确定是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的核心环节。我们将按照我市医改重点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结算方式改革,认真做好57个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完善总额预付制度。认真做好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和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切实解决好异地安置人员结算不方便的问题。
七是深入开展宣传培训。今年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医保宣传培训工作,使大家更好的掌握医保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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