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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1年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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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海从2011年1月1号起,9项医疗康复项目将纳入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报销项目范围。参加医保的残疾人,报销九项医疗康复项目费用时,分别按照职工医保、城镇医保和新农合规定的报销标准执行。

  12月20号,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从明年1月1号起,9项医疗康复项目将纳入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报销项目范围。

  据了解,这9项医疗康复项目为:以康复治疗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这9项都将纳入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项目范围。

  医疗康复实行定点就医,我省残疾人可以到19家作为我省医疗康复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分别是: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省红十字医院,省妇女儿童医院,省第三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一、二、三人民医院,省康复医院,城北区中医院,青海福利慈善医院,西宁市城西区人民医院,西宁市城东区回族医院,海南州人民医院,玉树州人民医院,化隆县人民医院,循化县人民医院,民和县人民医院。

  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关于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明确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划入省级、州地市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行分级管理。

  参加医保的残疾人,报销九项医疗康复项目费用时,分别按照职工医保、城镇医保和新农合规定的报销标准执行。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在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和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上,按照规定享受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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