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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推进异地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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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工作人员通过中国政府网向公众解读《社会保险法》,并就“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的具体安排做出了说明。

  官方具体的措施有四方面:

  其一是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据透露,2011年年底将实现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地市级统筹,并促进建立省级调剂金。如此一来,在一个地市范围内即可报销医疗费用。

  其次,主管部门将推进全省医疗保险联网和及时结算的工作。目前福建已经实现了全省异地就医的联网结算,江苏、云南、湖南等省份也在推进之中。

  其三则是推进参保地和就医地之间进行点对点的联网结算,以解决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结算不便的问题。例如,有些退休老人在甲地退休,但回乙地居住,再回甲地看病不方便,所以进行了点对点的联网结算。

  最后一方面,则是在参保地就医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专门机构,办理异地人员报销事宜。除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外,《社会保险法》中不乏类似案例,将制度的操作方案授权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对网友就法律操作性所提出的疑问,胡晓义介绍了主管部门下一步制定配套法规的设想。

  专家表示,要落实《社会保险法》中授权性、框架性的规定,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和规章。

  第一,对现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废除不合理者,完善不详尽者,补充缺失者。

  第二,在制定新的法规方面,将着重考虑尚无法规规范的制度,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将优先考虑制定法规。除此之外,对于社保经办、监督方面,将尽早地补上法规缺失的不足;基金的投资、管理、运营方面则将加强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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