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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立“学生意外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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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近日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保障学生、儿童基本医疗,防范意外伤害风险,天津市建立了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记者近日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保障学生、儿童基本医疗,防范意外伤害风险,天津市建立了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学生意外险是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附加保险,适用于参加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学生、托儿所、幼儿园及保育院的儿童以及其他未成年人(含新生婴儿)。

  学生意外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缴费中划拨。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3000元以下的由学生意外险基金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80%;3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相关规定报销。

  按规定,参保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意外伤害诊治结束可通过学校或直接向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由于规定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两年内不提出理赔要求便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意外应享受的待遇,因此,遇到意外伤害应及时提出理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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