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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今年山西养老金上调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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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缴费满15年 退休不用再审核11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惠民新政,2017年起,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下称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人社行政部门将不再办理退休审核。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2、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5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三)倾斜调整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824元的补到2824元。

  三、资金渠道和发放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市及市以下单位由市政府负责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制度正式运转前,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按照原有经费负担政策予以解决,运转后纳入基金统筹发放。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认真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按要求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创造条件,争取在年底前按新办法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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