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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打破15年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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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指出,退休前缴费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或补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缴费须满15年,一直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门槛”。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指出,退休前缴费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缴或补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这意味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将打破15年缴费年限,实现人人老有所养。

  据了解,凡具有我市城镇户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2010年12月底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或缴费不满15年的已参保人员,可一次性补缴或补足15年;今年1—6月期间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可参保并补缴2011年1月至参保时的保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一次性补足;今年7月1日后达到法定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应延长缴费至满15年(如60周岁的应补缴至75周岁);因缴费不满15年而领取一次性待遇的参保人员,允许退回已领取的一次性待遇再一次性补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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