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晴隆县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将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补贴50元/人提高到代缴100元/人。
晴隆县代缴对象涉及农村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两户”夫妻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
据了解,各乡镇10月底已按原标准(50元/人)资金总额拨付。对新标准增补资金,县卫计局按新标准全县共计增补资金总额14。165万元,要求乡镇11月16日前到县卫计局财务室将增补资金拨付下去,各乡镇统一按照100元/人的标准统一划拨到本乡镇社保所,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对象的代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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