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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下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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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社保缴费费率,此举每月将为用人单位降低用人成本近7亿元。
   据北京市人社局5月31日透露,为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这次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5月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具体来说,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做调整。
 
  此外,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做调整。
 
  人社部门强调,在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费率陆续调整后,每月将为用人单位降低成本近7亿元。不过,本市也会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人社部门介绍,这次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由市社保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到位,参保单位无需申报。
 
  此外,本市为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对部分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重新核定,但目前仍有5.4万家单位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为此,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提醒未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的用人单位,为不影响单位享受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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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者今起可查社保对账单
 
  北京市人社局31日还透露,6月1日以后,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和社会保险自助终端将开通电子版对账单查询打印功能。
 
  参保者在取得对账单后可对2015年度个人缴费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由参保者所在单位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修改或按规定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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