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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冒充去世母亲年审1.4万养老金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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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规定,必须退回从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多领的14678元养老金。家属当场表示同意回去筹钱退款。谁知,家属回去后竟一拖再拖。工作人员经过多方协调沟通,终于在12月4日追回多发的14678元养老金。
  从万年县社保局获悉,日前,万年县两男子在母亲去世后,为能继续领取养老金,让村里的老人冒充母亲去办理养老金年审认证,被该社保局工作人员发现,并追回多发的14678元养老金。
 
  老人冒名参加年审被识破
 
  据了解,今年5月22日上午,万年县两名男子带着一位老太太,来到到万年县社保局,进行养老金年审认证。在认证时,工作人员韩桂琴发现,需年审的方某身份证照片与到场老人本人不太像,存在假冒认证的嫌疑。但韩桂琴没有当场点破,而是向老人旁敲侧击,询问其姓名、出生年月、退休时间等一些简单的问题。面对询问,老人紧张起来,对问题一问三不知。此时,在一旁的男子显得非常尴尬,马上表示,“算了,我们不认证了”。说完,两男子拉着老人,迅速离开了社保局。
 
  种种迹象表明,3人存在假冒认证的嫌疑,该局当即作出了暂时停发方某养老金的决定,并多次通过信息系统里留的电话,通知方某家属尽快带退休人员本人过来参加认证,若是老人不方便,社保局可派工作人员前往处理相关事宜,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
 
  退回14678元冒领养老金
 
  韩桂琴告诉记者,6月19日下午,方某家属发现养老金未如期到账后,便到社保局询问情况。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沟通,其家属承认了冒领行为。原来,上次来社保局的老人并不是他们的母亲方某本人,而是村里的同乡。据交代,方某,1940年10月出生,2011年11月通过政策,一次性补缴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年12月开始领取养老金。2014年3月,方某不幸因病去世。为了能继续领取母亲的养老金,其儿子便从村里找来一位老人,企图蒙混过关,通过年审认证。不料一开始就被细心的工作人员识破。
 
  工作人员当即告诉方某家人,假冒领取养老金是违法行为,根据规定,必须退回从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多领的14678元养老金。家属当场表示同意回去筹钱退款。谁知,家属回去后竟一拖再拖。工作人员经过多方协调沟通,终于在12月4日追回多发的14678元养老金。
 
  参保人家属可申领死亡待遇
 
  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应该在30天内到社保局申报,凭火化证明原件、火化发票原件、待遇证、派出所销户证明原件、居委会出具的继承人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银行账号等材料,办理死亡待遇申领手续。死亡待遇包含:一次性抚恤金(10个月全市月平均养老金)、5000元丧葬补助费以及个人账户中的余额。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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