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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迎来“十一连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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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通气会,就社会广泛关注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迎来“十一连涨”等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昨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闻通气会,就社会广泛关注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迎来“十一连涨”等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于5月8日联合下发《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这就意味着,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现“十连涨”的情况下,今年迎来第11次上调。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包括: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此次调整的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在新闻通气会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冯有宽就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如何确定的等问题作了解释。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在经济增速放缓、人口老龄化加速、财政支出压力较大的形势下,统筹考虑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等各方面情况,继续按照上年度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0%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国家批复我区人均月增加206元,按照国家规定,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10%的调整幅度是人均调整幅度。

  其中,定额调整指: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相同数额的养老金,体现公平。我区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88元,此项政策与去年一致。挂钩调整指:国家提出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我区挂钩调整也分两部分:一部分与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挂钩,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3元,此项政策与去年一致;另一部分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照2014年12月养老金水平的0。85%增加养老金。此项调整政策是按照国家要求新增加的挂钩调整内容,由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与本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有关,因此此项调整也可以鼓励大家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与此同时,我区此次调整倾斜政策向三类人员倾斜,一是对高龄群体的倾斜。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主要是对年满70周岁的高龄人员再提高调整水平,高龄退休人员退休时间早,一般来说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近几年各地对高龄人员适当照顾的做法,得到了广大退休人员的认可。自治区调整政策规定: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二是对军转干部的倾斜。对于企业军转干部,国家提出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我区规定,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2014年养老金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生活困难补助)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三是对困难群体的倾斜。对于低收入的企业退休人员,此次养老金调整延续了去年保底政策,在征求了部分地区意见的基础上将保底水平由650元提高到680元作为低收入退休群体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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