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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事业编外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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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保障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用的编外人员职工利益,我省出台相关文件,要求省直各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将编外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从参加工作之月起由单位和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本单位编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
  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近日我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用的编外人员,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同时,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对不按规定参保、拒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为保障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用的编外人员职工利益,我省出台相关文件,要求省直各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将编外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从参加工作之月起由单位和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本单位编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
 
  通知要求,省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本系统、单位的监管职责,督促用人单位为编外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要对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参保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调查摸底,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督促单位和个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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