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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缴养老保险补缴对其他参保人公平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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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补缴被拒,理由是超过2年的强制追缴时效,张先生将深圳市社保局诉至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获得胜诉。南都6月9日刊登的这则新闻引起广泛关注,不少市民打进南都热线,反映与报道当事人具有类似遭遇。
  单位漏缴养老保险,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补缴被拒,理由是超过2年的强制追缴时效,张先生将深圳市社保局诉至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获得胜诉。南都6月9日刊登的这则新闻引起广泛关注,不少市民打进南都热线,反映与报道当事人具有类似遭遇。前日,南都记者就相关问题向深圳市社保局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前尚未获得回应。
 
  背景
 
  11人起诉仅有1人一审胜诉
 
  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之前,大多数工厂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为务工人员缴纳社保,部分务工人员也不愿意从工资中扣除部分社保费用。如今,这批务工人员即将迎来退休年龄,却面临无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尴尬境地。
 
  尽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但从现实来看,事后要进行补缴困难重重。
 
  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辛钧辉指出,由于《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关于养老保险补缴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但补缴的具体办法一直没有出台,导致社保部门一直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投诉、举报超过两年的,市社保机构不予受理”为由,对补缴申请一概不予受理。
 
  据了解,近年来由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法律援助申请补缴社保的务工人员一共有11人,但仅有本案中的当事人获得一审胜诉。因此,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认为,本案一审胜诉的社会意义十分重大。如果深圳市社保局没有上诉或终审维持原判,则意味着这一群体有望要求补缴已超过2年时限的养老保险费用,社保部门将没有理由不予受理。
 
  问题
 
  可不可以补缴?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并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且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还规定,“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不改变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这两个条款则是福田区法院在本案中判决社保局败诉的法律依据。
 
  深圳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湃律师指出,应当辨明“追缴”及“补缴”这两个概念的不同,投诉单位违法要求社保局追缴受两年时效限制,但向社保局主动申请补缴则不受时效限制。因此,如果职工申请的是主动补缴,即便超过2年时限,按照规定社保部门也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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