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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4次上调,居民养老金再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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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高密市社保中心获悉,根据潍坊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潍人社[2015]35号)精神,高密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85元,比国家规定的最低水平高出15元,全市14.7万名城乡老人受益。
  从高密市社保中心获悉,根据潍坊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潍人社[2015]35号)精神,高密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85元,比国家规定的最低水平高出15元,全市14.7万名城乡老人受益。
 
  据了解,高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2011年实施以来,4年时间先后4次上调基础养老金标准。此前第一次调整将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该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第二次调整将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65元,该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第三次调整将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75元,该标准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本次调整将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部分将在程序调整后,尽快落实发放。
 
  据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下沉的要求,高密市将居民养老保险业务职能下放到镇街区人社所,实现了居民参保登记、缴纳保费、待遇领取和权益查询等“四个不出村”,居民在村居就可办理从参保到待遇落实的全部服务。继市社保中心被评为全省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示范单位后,朝阳街道人社所、姜庄镇人社所、井沟镇人社所和醴泉街道北大王庄社区、夏庄镇张家官庄二村被评为潍坊市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示范单位,省市业务上级多次来高密市调研并给予高度评价。截至目前,全市参保居民达到52万人,每月平均为14.7万符合领取条件的老人发放养老金12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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