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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城乡养老保险转移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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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四川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近日,民情热线028—86968696接到部分读者咨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果要相互转移,应该准备什么材料,到哪里办理?记者为此采访了省人社厅相关人士。
 
  根据《四川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由县(市、区)及以上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经办。但参保人员也可向乡镇(街道)、社区(村)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
 
  需强调的是,已按国家和我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将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手续。
 
  养老保险如何“城”转“乡”?
 
  根据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意继续缴费到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转移条件者向各参保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保机构发《联系函》,对不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作出说明。参保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生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或寄送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告诉参保人员。整个转移过程为30个工作日。
 
  养老保险如何“乡”转“城”?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转移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呢?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参保人员需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并提交复印件。
 
  参保人员户籍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不同统筹地区的,也可以就近向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由户籍地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将相关材料传送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联系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此后再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10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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