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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可私自提高职工养老保险的分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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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8月26日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岔河镇的王先生来电反映,他妻子所在的新店一家企业,虽然每月给员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但是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职工承担的保险比例远远高出8%的标准,对此,栏目组记者与县纪委以及县人社局的负责同志一起赶往新店镇进行了追踪。

  在8月26日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岔河镇的王先生来电反映,他妻子所在的新店一家企业,虽然每月给员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但是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职工承担的保险比例远远高出8%的标准,对此,栏目组记者与县纪委以及县人社局的负责同志一起赶往新店镇进行了追踪。

  在新店镇,王先生拿出了妻子七个月的工资条,记者发现有几个月的工资条上保险补贴这一栏上显示的是扣去285元和扣去367元。按照国家规定的职工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王先生妻子每月个人承担的保险金额应该为162元。县人社局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调出了这家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记录,发现这家企业上缴的保险金额是正确的,而对职工的扣款却明显增多了,因此,工作人员猜测,可能是企业私自提高了职工的分摊比例。

  随后,记者随同县纪委和人社局的负责同志来到这家企业,调取了公司财务电脑里的职工工资单,工资单上的显示与王先生妻子提供的工资条一致,对于这些数字,公司负责人先是解释可能是一些工作中的违章处罚,但是在工资条上明确有保险补贴跟扣款栏之分,扣款栏中显示为零。面对人社局负责同志的的再三询问,公司负责人只能承认事实。

  县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沈擂当即要求企业立即自查自纠,重新计算工资,将多扣的保险金补给员工,再三强调交保险是单位和职工的义务,表示在一周后将对该企业进行再检查,如未更正,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县人社局副局长张忠告诉记者,目前,全县企业中的确有部分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存在问题,一是参保人数不全,二是在缴费的基数上没有按照职工的真实工资进行申报,三是在缴费的比例上,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对此,张忠提醒企业和个人一定要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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