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村户籍人员养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简介
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保登记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参保登记的受理部门及需提供的资料
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参保登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到所属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集体经济组织新参保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加盖公章的《农村经济组织社会保险登记表》一份;
6、《广州市农村户籍人员养老保险增减员申报表》一式两份。该表需由农村经济组织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盖章确认;
7、加盖公章的《广州市农村户籍人员养老保险预/趸缴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意事项:
1.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2.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完参保登记后,社保经办机构会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后办理任何社保业务,均需出示《社保登记证》原件;
3.村集体经济组织于办理新参保登记的次月10日前,必须到所属区(市)的地税部门签订缴交社保费的缴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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