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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员工有机会补足费用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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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中山企业中,逐步有企业员工(特别是外省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由于社保缴费年限不够的问题,不能每月领取退休金。”

  人大代表周文江等建议,政府出台明确指引,帮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由于社保缴费年限不够,而不能按月领取退休金的员工,有机会由企业继续为其缴足社保费用,帮助员工有机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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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外地务工人员解决社保参保年限不足问题

  提出人:周文江等人大代表

  理由: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不得领取基础养老金,只能一次领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十年的,不得领取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中山市2012年年末常住人口315.5万人,其中外来人口163.49万人,占51.82%。2012年年末,全市从业人数近210万人,2012年养老保险参保186万人次(工伤保险参保145万人次),养老保险参保率接近9成。目前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多为熟练工人,企业也有意续聘)。虽然中山市从1994年3月起已经开始试行养老保险制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以及企业和个人参保意愿不高等客观因素,以前参保率相对较低。据调查,目前中山企业中,逐步有企业员工(特别是外省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由于社保缴费年限不够的问题,不能每月领取退休金。这其中部分员工的参保年限离10年、15年标准只差一两年。有些企业想帮员工赎买以前未买的保险或继续缴费,但由于没有相关政策规定支持,实际操作出现种种困难。

  建议:鉴于中山市企业人员中外省人员所占比例较大,而目前就业人口较为缺乏,企业也有意愿续聘这些熟练工人,同时考虑到客观历史因素造成目前的问题,建议政府能够出台明确指引,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由于社保缴费年限不够,而不能按月领取退休金的员工,不论其已累计缴费年限多少,如企业提出、申请本人愿意,可由企业继续为其缴纳相关社保费用,直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为止。对于企业继续为其缴费的员工,同时同意企业为其继续购买工伤保险,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企业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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