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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乡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已实现自由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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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省已经从去年11月1日起,打破了农村户籍人员(非用人单位职工)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惯例”,通过制度覆盖来增强参保者公平性,而我省的该举措实际更优于此项制度。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据本网记者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我省已经从去年11月1日起,打破了农村户籍人员(非用人单位职工)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惯例”,通过制度覆盖来增强参保者公平性,而我省的该举措实际更优于此项制度。

  养老城乡并轨启动,是我国首次消除福利方面的城乡差别,促进了城乡融合,亦有助于推动人的城镇化。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因此城乡并轨早已开始,全国已有15个省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省也于去年扩大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省人社厅及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打破“一个制度两个险种”。

  四川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说,目前养老保险参保是“一个制度两个险种”,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者之间“福利差距较大”,同时城乡居民也不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随着去年我省《通知》下发,打破了农村户籍人员(非用人单位职工)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惯例”,实现了制度公平,更加便民、利民。根据我省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意见,凡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在我省户籍所在地(以县、区为单位)或从事灵活就业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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