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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门市上调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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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海门市财政局会同该市人保局联合上调该市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预计人均增加140元,全市3万多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受益,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近日,海门市财政局会同该市人保局联合上调该市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预计人均增加140元,全市3万多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受益,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省政府第139号令规定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分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两部分。

  一是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即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退休、退职人员按此办法增加的养老金低于147元的,再按每月50元标准增加养老金,总额不得超过147元。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二是适当增发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即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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