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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省退休职工工资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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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本月早些时候对外发布,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日宣布,结合株洲实际情况,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02元左右。

  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本月早些时候对外发布,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日宣布,结合株洲实际情况,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02元左右。

  根据《通知》,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80元的,按180元调整增加。

  在此基础上,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20元;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

  此外,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而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通知》明确,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由统筹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株洲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此番调整后,株洲市本级的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工资增加202元/月,增长幅度超过14。5%,人均退休金达到160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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