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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单位但未参保的城镇户籍人员即日起可补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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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即日起,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凡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且未参保的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按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由原单位携带参保人员相关资料及表格统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原单位不存在的,由主管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统一办理。

  有意愿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点击http://www.jjrs.gov.cn/Rea_400.asp?ID=3030,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页查看详情并下载填写申报表格,也可拨打12333进行电话咨询。

  同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今年10月1日以后,以个人身份新参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由50岁推迟至55岁,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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