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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私改客户保单 投保人养老金晚领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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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继中国人寿被曝将单方面终止合同推责至离职员工(本报6月7日B2版曾予报道)后,近日有消费者再次投诉中国人寿对消费者使用霸王条款。

  17日,经济导报记者接到青岛市民李先生的投诉称,1999年其在中国人寿购买了一份鸿寿养老金保险(2180元),条款约定李先生至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55周岁)可按基本保额(2万元)的两倍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然而今年2月,李先生前往保险公司咨询如何领取保费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手中的原始保单无效,而新保单则被修改为年满65岁才能领取保险金。

  真假保单

  李先生告诉导报记者,其妻子作为投保人在1999年为其购买了中国人寿的鸿寿养老金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导报记者注意到,原始保单为手写制式保单,条款明确规定“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可按基本保额的二倍一次性领取养老金”。且原始保单协议约定的领取年龄清楚地写着“55周岁”,并有投保人与业务员的亲笔签名。

  “一直以来按时缴纳保费,每年2180元,早已完成了10年期。”李先生介绍说,本以为到了2014年,年满55周岁就可以一次领取共计4万元的两倍保额养老金,所以在今年2月,李先生提前去保险公司询问领取事宜。结果,手中有投保人和业务员亲笔签字的原始保单被宣告无效。

  据导报记者了解,在李先生购买保险后的2002年,保险公司曾将一份机打新保单交给李先生。新保单上约定领取年龄由55周岁变成了65周岁,比原始保单整整推迟了10年。李先生告诉导报记者,当时他曾询问业务员为什么约定领取年龄变成了65周岁,业务员当时对李先生表示无关紧要,到了领取年龄修改过来就行。

  导报记者对比两份保单发现,虽然机打保单上盖有“与原件无异”的章,但很明显的是,约定的领取年龄由55周岁变更为65周岁。

  同时,导报记者注意到,机打保单上只有业务员、出单员的机打名字和复核员的盖章,但没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

  对于为何会出现两张保单时,一名业内人士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机打保单可能是录入系统时的保单。按照该人士的说法,1999年时,或许是因为保险公司电脑系统未大面积普及,因此会出现手写保单;当将所有的保单录入系统时,就会出现机打保单。“机打保单也应该有投保人的签名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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