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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养老保险不再有城乡之分 个人缴费统一分为12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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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进入实质性阶段,1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我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将于近期出台,两项制度合并后,将统称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整合后,将提高最低缴费档次,并建立丧葬补助政策。

  按照职业和身份的不同,目前国内养老保险制度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等多项制度,参保方式不一,相互衔接转换不便。近来,有关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的呼声一直较高。国家人社部在今年1月初的新闻发布会上也明确表示,在新农保、城居保提前8年实现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推进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年初,省政府将两项制度的合并实施写入了201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并于近期形成了我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7月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通过该意见,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将正式“并轨”,统一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此前,我省新农保的最低缴费档次为100元,新政策提高至300元,同时缴费上限封顶,最高档次为5000元。同时,还建立了丧葬补助政策,将丧葬补助标准定为500-1000元,并将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方式进行调整。

  我省原规定新农保家庭联动参保,并且与城镇居民参保政策也不一致,新政策因此取消了其中的家庭联动参保机制。同时,新政的参保原则为倡导普遍参保,参保范围则调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实施意见将于近期发布,政策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实施。“并轨”后,参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在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增设缴费档次须经省政府批准

  据了解,先于全省的政策推广,省内烟台等地已经将两项保险制度合并。省人社厅人士介绍,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在试点过程中,一些市、县(市、区)政府出台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等政策,人为造成地区间较大差异。

  为此,实施意见中加强了制度管理,要求各地今后再增设个人缴费档次,调整基础养老金待遇、缴费补贴、丧葬补助等政策,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省财政厅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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