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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41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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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选择201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档次”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4158.33元,调整后参保人员每月至少多缴41.5元,最多多缴69.07元。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选择201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档次”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4158.33元,调整后参保人员每月至少多缴41.5元,最多多缴69.07元。

  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表示,根据市统计局《“关于提供201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有关平均工资数据”的复函》,公布2012年沈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58.33元。为此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对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4158.33元,比之前的缴费基数3813元增加了345.33元。为缓解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压力,此前沈阳市就曾作过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60%、70%、80%、90%、100%当中的任一缴费档次比例进行缴费。这样算来,如果选择最高缴费档次即100%进行缴费,那么与之前的缴费比较,最多多缴69.07元,如果选择最低档缴费比例60%,那么最少多缴41.5元。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解释,按照规定,如果参保者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默认为原缴费档次。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档次的人员,需在7月1日至7月15日期间登录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或到户籍所在社区填写《2013年度缴纳养老保险基数和档次选择申请表》进行选择,重复选择的以网上选择为准。缴费档次选定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再调整。根据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规定,仍旧是“多缴多得”的原则。参保者随着缴费数额增加,退休后所得到的养老待遇也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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