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参保标准全市统一
“南昌市从2004年开始,就已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但都是各城区、开发区自行出台办法。由于城区、开发区的财力不平衡,因此,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参保待遇也不平衡。这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则从制度上对被征地农民参保的缴费方式、待遇等都统一了标准。”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调查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被征地农民36万余人,符合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达30万人。其中仅5万多人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不到符合保障条件的五分之一。
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参保方式
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行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选定后不再更改。
据介绍,被征地农民可以两种方式参保。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选择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2012年12月31日前征地的年龄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一次性补缴后,本人必须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规定继续缴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申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参保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2012年12月31日前征地的年龄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按上述标准一次性足额补缴后可申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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