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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职工利益,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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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深入推进,不少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咨询参保缴费相关政策,近日,记者采访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对近期咨询较为集中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

  据了解,按照《社会保险法》,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即各类城镇企业,不论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还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用人单位与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就应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在我市城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从业的职工,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申报不实,将损害参保职工利益

  对于新建户的用人单位,最大的困扰就是如何确定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及缴费基数如何申报。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从2011年7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分别为20%和8%。企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为个人缴费基数。从2006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无法确定职工上年或上月工资收入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记者了解到,缴费基数必须依据工资收入如实申报,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记载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重要依据。漏报缴费基数不仅违反了国家规定,更重要的是,减少了职工个人帐户的金额,降低了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直接损害了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

  拒不参保会遭法律制裁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对于拒不参保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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