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对象
去年底前企退人员,共25万
本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全市符合这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共有25万人。
调整办法
人均增加10%,几类人员增发
普遍调整:人均增加10%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帮您算账】以退休职工张大妈为例,之前她的养老金待遇为2200元,此次普调10%,即增加220元,那么,调整之后的养老金为2420元。
低于210元标准,适当增发
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按10%标准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省规定苏中地区210元的,结合退休(退职)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实际情况,在不高于210元的范围内给予适当增加,其标准为:
不满15年增加40元;
满15年不满20年增加50元;
满20年不满25年增加60元;
满25年不满30年增加70元;
满30年不满35年增加80元;
满35年及35年以上的增加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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