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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第九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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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我县从2013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我县自2005年起,连续九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员范围是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在2012年12月按规定核定了基本养老金并在2013年1月按月发放的人员),调整的标准是: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按退休人员年龄计算,每满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0.5元;对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对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根据文件精神,我县符合规定调整的退休人员共有8719人,调整前人均养老金为1364.60元,调整后人均养老金1546.20元,人均调整增加181.60元。我县于4月20日前按新标准发放当月养老金并补发1至3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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