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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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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村干部参加“新农保”后,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按“新农保”制度的规定计发月养老金待遇,当地人民政府按村干部任职年限发放养老补贴,与“新农保”月养老金合并发放。

  近日,龙州县出台了《龙州县村干部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将全县现任村干部和已正常离任的村干部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该实施细则要求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做好村干部的人数统计、审核确认资格和任职年限的核准、原已发放各项补贴的确认等;县人社局负责村干部参保登记、个人账户建立、养老金待遇计发、参保补贴标准核定等;县财政局负责村干部参保补贴资金的筹措、拨付及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加强对发放村干部养老补贴的全程跟踪,保证补贴资金如数到位,按规定足额按时发放,切实防止虚报、冒领、挪用、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补贴标准为每任期满一年,每月给予养老补贴8元(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的补助标准减半)。

  这一政策的实施,让村干部吃了“定心丸”,有效解决了农村基层干部“退无所享、老无所养”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激发农村干部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工作积极性,使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更加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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