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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女干部可按工人年龄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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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处处长刘全波近日作客市人社局“在线问政”时表示如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且退休时还在工人岗位的(失业人员视同工人岗位),若本人申请,也可按工人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办理退休。

  问政中,一市民咨询:女干部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按女工人退休,具体审核流程是怎样的?对此,刘全波介绍说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采取身份和岗位相结合的办法,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如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且退休时还在工人岗位的(失业人员视同工人岗位),若本人申请,也可按工人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办理退休。市民可根据以上政策确定是否可按女工人的年龄办理退休,岗位由所在单位确定,如符合上述条件,市民可通过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先到市社保局工伤生育待遇处确认工龄,之后再携带职工档案、填写好的《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身份证原件、户口簿、银行结算账户存折等材料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针对特殊工种的退休情况,一市民,咨询:我原来在某国有企业从事烧锅炉工作,后来单位改制成股份制了,我可以按特殊工种退休吗?刘全波表示,如果职工想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其所从事的工种必须符合各部委和各行业的规定,如果是在某国有企业干锅炉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职工可向档案存放地提出,申请,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处进行审核确定。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审批手续,以职工的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档案记载不清的,还应提供职工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时领取保健补贴的花名册、工资发放花名册等原始材料。

  关于网友提出“为何私营企业退休没有四项补贴”的疑问,刘全波解释说,“四项补贴”是我市自行规定的地方性工资福利性规定,是指按青财工〔1993〕28号、青财工〔1993〕48号、青财行〔1993〕63号以及按青房改发〔1996〕2号文件规定发放的水价、物价、电价和煤、价以及住房租金补贴(人均30元左右),不在国家规定的养老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这“四项补贴”的发放范围是原市内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资金由本单位支付。为解决部分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无力支付问题,我市出台相关文件规定,从2004年起,市区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离退休人员应发放的“四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筹集,由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随同养老金一起发放。这项规定只是改变了四项补贴的出资渠,道,而没有改变发放范围,原先享受这项待遇或新退休在该项待遇范围内的人员由市财政继续支付。按照上述政策规定,私营企业不在财政筹集发放“四项补贴”的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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