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统一信息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准确记录每一个公民的参保状况和缴费情况,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和在不同险种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转移;方便各级社保机构及时准确地掌握本辖区城乡居民应参保未参保人员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六)增加人员编制。将工作人员按照所服务对象的一定比例实行动态配备,同时设立村(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增设村(社区)新型农村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专职业务人员,具体负责新型农村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业务,保证参保人员足不出村(社区)就能办理完所有参保手续,切实方便群众,彻底解决因人手不足对工作开展的约束。
(七)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社保、财政、审计、公安、民政、残联、人口计生、金融机构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落实好工作经费。社保要与公安、民政、残联、人口计生等部门建立人口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参保人员信息、领取人资格审查、基金安全等重要环节的管理。
(八)政府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列入政府民生工程进行考核,实行专项督查督办。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力社保、财政、审计、公安、民政、残联、人口计生、金融机构等部门,实行目标考核;把工作要求列入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干部的职责范围,推动督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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