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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企业退休职工调整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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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市社保局副局长朱远航介绍,凡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的企业退休人员,均可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昨天,金华市人力社保局根据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全市近20万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提高230元。

  金华市区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增加部分将随3月份养老金一起发放,1月、2月增补部分也一并在3月发放到位。

  普调和适当倾斜相结合

  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全市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09元的额度调整,退职人员按月人均82元标准调整。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调整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进行特殊调整,即对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400元。此次调整幅度是最多的一次,比上年度两档人员每人每月都多发17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201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此项政策与上年相比有较大变化,2011年度内男年满70周岁(194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女年满65周岁(194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而去年享受人员只限于当年。“当年”和“之前”两字之差让今年享受政策的人员大为增加。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省劳动模范和省先进工作者,原工商业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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