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至少参加过两种养老险
《暂行办法》适用于在职保、新农保、城居保这三种制度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制度的人员;而在某一种制度中跨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适用本《暂行办法》。还要注意的是,《暂行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退休或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暂行办法》。
>>衔接条件
职保缴费满15年方可转入
《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这主要是考虑职保、新农保、城居保制度都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而职保的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因此,规定只要满足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无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多长时间,都可以转入职保合并计算待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而对由于各种原因职保缴费不足15年的,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可由后者发挥“兜底”功能。
>>衔接时点
退休后方可申请转入职保
《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达到职保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衔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