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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社保年度个体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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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档次划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第一档)和100%(第二档)设定两个档次:第一档年缴费额为4020元;第二档年缴费额为6698.4元。

  2012社保年度个体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征缴2012社保年度(2012年7月—2013年6月)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人员)基本养老费和医疗保险费已经开始。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档次划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第一档)和100%(第二档)设定两个档次:第一档年缴费额为4020元;第二档年缴费额为6698.4元。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档次划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按2011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第一档)和7%(第二档)设定两个档次:第一档在职人员年缴费额为1471元(含补充医疗保险费70元),退休人员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70元;第二档在职人员年缴费额为1961.4元,退休人员不缴费,补充医疗保险费70元从个人账户划转。

  本社保年度正常续缴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即日起可到锦州银行各网点办理。

  享受“4050”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务于2012年11月2日前到锦州银行各网点缴费,凭缴费收据到社区申报补贴。符合退休条件或变更缴费档次的,务于2012年10月31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社保局三楼办理手续,再到锦州银行缴费。

  办理退休和社保关系转移人员,请于2012年11月1日至18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社保局三楼办理缴费申报手续,再到锦州银行缴费。办理退休人员在申报一个月后再到社保局办理其他手续。变更缴费档次和新参保人员请于2012年11月19日后到市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退休个体人员于2013年2月末前办理完退休手续的,其退休待遇不受跨年度限制,自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支付退休待遇。

  2013年1月3日前足额缴纳基本医疗和超限额医疗保险费的,全年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逾期未缴费的按待遇等待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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