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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养老保险“无缝对接”流动人口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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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社部近日发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称《暂行办法》),明确了三种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流动就业人口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将得到解决。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实施时间:2011年7月试点,2012年实现全覆盖。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缴费方式:居民缴费、政府补贴享受待遇: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27个省份试点,覆盖面约为60%。待遇支付: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235万居民领取城居保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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