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国务院部署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全国10%的县(市、区)启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09年,国家批准我省咸宁市赤壁市等13个县(市、区)列入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范围;2010年,国家批准武汉市江夏区等13个县(市、区)列入第二批试点范围。2011年,国家又批复武汉市蔡甸区等39个县(市、区)列入第三批试点范围。迄今为止,我省共有65个县(市、区)列入国家新农保试点范围,占103个县(市、区)的63%。65个试点县(市、区)共覆盖农业人口2983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74%,其中,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口411万,占全省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口的72%。
截止2011年8月底,全省前两批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应参保人数为615万人,已参保580万人,综合参保率达到94%,为其中135万名60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了养老金待遇。我省还有13个地区开展了自行试点,参保人数为7万人。
新农保基金累计收入25。81亿元,其中,个人缴费11。63亿元,集体补助0。12亿元,政府补贴14。03亿元;基金累计支出14。77亿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14。01亿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0。62亿元;基金累计结余15亿元。第三批试点从今年7月1日启动。目前,试点地区正在按省政府部署加紧推进。
用农民自己的话来说,是在实现了“种田不交税,上学不交费,看病不太贵”之后,实现了养老有保障,使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拉动了经济增长,促进了社会稳定,试点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真诚欢迎和积极参与。今年初,国家新农保试点工作督导组对我省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作出了“重视程度高、探索力度大、基础工作实、实施效果好”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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