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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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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一些城镇特殊人群,张店区制定了特殊补助政策。城镇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的,给予计划生育补助。其中,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基础养老金的一倍,对城镇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基础养老金的两倍。

  淄博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张店区年满16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张店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大会上获悉,张店区在淄博率先开始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确定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60元,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缴费。

  此次张店区确定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与新农保不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只有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没有集体补助的筹资渠道。张店区个人缴费共设置了100元—2000元九个档次,多缴多得,政府按照缴费的档次给予不同的缴费补贴,多缴多补。

  张店区制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国家和省财政补助22元,市财政补助5元,张店区财政补助33元。截至2011年7月1日,户籍属张店区行政区域内且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或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

  对于一些城镇特殊人群,张店区制定了特殊补助政策。城镇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的,给予计划生育补助。其中,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基础养老金的一倍,对城镇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补助标准为基础养老金的两倍。

  目前,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可携带有关证件在11月18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从明年起,3—4月份为张店区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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