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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小集体养老保险政策惠及大桥社区多位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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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4月,湘潭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职工等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该文件规定自2012年1月起,将符合规定范围和条件的“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五七工”和“家属工”,按属地原则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总算圆了我妈妈的心愿,能领到属于她自已的退休金了,再也不用说老用我们的钱了。感谢社区工作人员的耐心帮助。”9月18日,湘潭市岳塘区建设路街道大桥社区居民陈女士在社区为其87岁的母亲周娭毑办理退休手续时高兴地说道。

  今年4月,湘潭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职工等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该文件规定自2012年1月起,将符合规定范围和条件的“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五七工”和“家属工”,按属地原则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为了让符合条件的广大居民享受到政府的这一惠民政策,大桥社区采取在各居民小组张贴通知、打电话等多种方式大力进行宣传。

  政策规定要享受这一政策,必须要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而由于时间跨度大,许多单位已破产,无法提供原始资料,因此许多老人或无法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知晓这一情况后,大桥社区及时将情况反映给上级部门。上级部门根据参保对象的实际情况,及时做了调整,采取了由申请人提供3名以上同期工作过的原工作单位领导或“小集体工”、“五七工”、“家属工”证明其工作经历作为补充资料,即可享受该政策。

  经过社区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和帮助,截止目前,城镇小集体养老保险政策惠及了大桥社区21位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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