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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纳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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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统一规定,2009年我市不调整最低工资,2009年我市最低工资仍按2008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执行。因此非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不变,特区内为1000元,特区外为900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0863元。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是多少?

  ○缴费基数有何新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

  答:深户养老险最低月缴基数增233元。深圳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调整为2173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的,调整为10863元。分别比2008年度的最低和最高标准高了233元和1164元。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统一规定,2009年我市不调整最低工资,2009年我市最低工资仍按2008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执行。因此非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不变,特区内为1000元,特区外为900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0863元。

  养老保险待遇中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生活费计发基数按照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调整为3621元。

  非深户员工: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深户员工:总比例为19%,企业缴纳11%。即比非深户多1%,是地方补充养老)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能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可否继续缴费?

  答:最后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不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非本市户籍的,必须最后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经申请,可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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