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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户籍新规 工作满3年外地人可落户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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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外地人在漳州市区工作满三年可落户,而在市区及县城区以外乡镇工作,一经签合同,随时可落户。昨日,记者从漳州市政府获悉,由漳州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已经漳州市政府同意,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外地人在漳州市区工作满三年可落户,而在市区及县城区以外乡镇工作,一经签合同,随时可落户。昨日,记者从漳州市政府获悉,由漳州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已经漳州市政府同意,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漳州曾于2002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暂行)》(下称《暂行意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成为福建省当时第一个把取消农业户口政策付诸行动的城市。

  相较《暂行意见》,《意见》根据漳州实际情况,在诸多方面均作了调整,增加了多项落户准入条件,也取消了一些不符合漳州现行发展的准入条件。

  政策解读

  1非婚生子女无证明的以非亲属关系落户

  《暂行意见》原规定,非婚生的婴儿需随父落户的,还须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公证机关公证确认的父子关系证明;往年出生未落户的未婚子女,还须提供在父亲或母亲另一方未落户证明。材料齐全的,由户口登记机关的户籍内勤民警当场办理。

  《意见》则规定,非婚生子女和未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婚生子女,提供能证明其出生情况的相关材料,经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后,予以办理出生落户。办理过程中,不能要求群众提供与证明出生事实无关的材料或增设与户口申请审核无关的程序。非婚生小孩凭出生医学证明,随母落户的,不须作亲权司法鉴定;随父落户的,须作亲权司法鉴定。凡是未能按要求提供亲权司法鉴定书等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的,一律以非亲属关系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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