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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每月最低领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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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政府下发《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决定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我省要求各地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市、县政府规定。我省将根据国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目前,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市区、县为统筹地区,条件成熟时实行省级管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C

  养老待遇怎么构成

  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最低60元

  《办法》规定,政府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城镇居民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其中,我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60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镇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加发1%,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原地方政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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