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09年,我省启动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2010年底在全省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比国家要求提前两年。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解决了广大农村牧区老年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对改善全省农牧民的生活,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缩小城乡居民差距,推进全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起到了积极作用,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1、什么是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这种保险的参保条件和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是保障农村牧区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政策措施相配套。
凡具有我省农村牧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牧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目前,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农牧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收入等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作为将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具体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定期公布的计息标准,由县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一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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